林內清潔隊大火 2涉案清潔隊員各6萬元交保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30日電)雲林縣林內鄉清潔隊28日晚間發生火警,7輛工作車毀損,警方追查周姓和鄭姓清潔員涉重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雲檢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天裁定2人各新台幣6萬元交保。

林內鄉公所清潔隊28日晚間發生火災,火勢延燒到一旁清潔隊車棚,消防隊數小時後將火勢撲滅,無人受傷,但4輛資源回收車、2輛垃圾車及1輛挖土機被燒毀。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著火前有可疑人士進出,在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查出周姓和鄭姓清潔員疑圖一時方便,就地放火燃燒雜物,不慎引發大火,兩人對此坦承不諱,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雲林地方檢察署承辦檢察官認為,案情有待釐清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今天裁定周姓和鄭姓清潔員等2人各6萬元交保。

林內鄉長張維崢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環保署協助調度嘉義縣資源回收車支援,今天上午已抵達清潔隊,加入清運行列,另在維修人員已修理完成1輛垃圾車,下午重返清運垃圾行列,全鄉垃圾清運正常。

張維崢指出,鄭姓和周姓隊員未依正常程序處理枯枝廢棄物,將先調離原職務,待司法判決確定後,公所將召開考績紀律委員會討論相關懲處,並求償財物損失。(編輯:陳仁華)1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