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提陳明通信件佐證寫論文較早 台大:不足證明無抄襲

台灣大學今天認定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抄襲,其中一項關鍵,林智堅曾提出指導教授陳明通的電子郵件,證明自己成文較早,但學術倫理委員認為此項證據不足證明林智堅無抄襲。

台大社會科學院長、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中央社)
台大社會科學院長、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中央社)

林智堅身陷論文爭議,台灣大學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學術倫理審定會決議,認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內容高度重疊,而余正煌論文早半年完成,因此認定是林智堅抄襲並撤銷碩士學位。

台大社會科學院長、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表示,當兩份論文高度重疊時,如無相反的證據,即認定發表在後者抄襲發表在前者,「這是國際學術發表的鐵則」。余正煌是於2016年7月19完成碩士論文口試,林智堅則是2017年1月13日。

蘇宏達並指出,針對林智堅、余正煌兩人論文雷同的部分,委員會逐一比對雙方說法和相關證據,都一致認定是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蘇宏達舉例,兩人論文「二元勝算對數迴歸分析」的英文都拼錯,另有一份圖表錯誤寫出0,余正煌都能解釋為何會出錯,但林智堅則無法。

蘇宏達並指出,審議過程其中只一個地方,有一名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最後是經不記名投票,決議認定是林智堅抄襲余正煌。

林智堅曾召開記者會,提出2016年2月1日指導教授陳明通寄信給他助理的電子郵件、附件做證明,認為自己早於余正煌就完成第1章第3節的大部分,早於余正煌。其中包含「請智堅自我發揮一下」等字句,被媒體廣泛報導。

蘇宏達表示,委員會經過討論,認為這份電子郵件無法證明文稿的原始作者是林智堅,文稿也沒有顯示修訂符號,林智堅和陳明通都沒有到場口頭說明。因此認定沒有足夠證據,這項資料極難認定這部分文稿是林智堅作品,也無從解答是誰抄襲誰的問題。另外,林智堅指稱自己是民調的提供者,委員會確認「無誤」。不過委員會認為余正煌論文已有清楚說明和致謝,民調資料提供不等於論文撰寫文字的原創,林智堅的主張無法否認抄襲的存在。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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