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假釋獲准 仍有收賄案審理中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立委、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2年定讞,前年9月入獄,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日前獲假釋審核通過。高等法院今(14)日開庭審理有無接押必要,林益世求情說絕不會逃亡、一定準時出庭,還表示想就近照顧母親。不過,林益世雖假釋獲准,還有被控違背職務收賄案在審理中,有可能再入獄服刑。

林益世申請假釋獲准。(圖/資料照)
林益世申請假釋獲准。(圖/資料照)

林益世2018年9月入獄,原訂今年6月出獄,目前確定判決的殘餘刑期約剩3個月左右,併科罰金1580萬元已繳清,他申請假釋案,本月10日報請法務部核准,高等法院今開庭審理有無接押必要,林益世求情說絕不會逃亡、一定準時出庭,還表示想就近照顧母親

不過,林益世除了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另有被控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一案,一審被依恐嚇得利罪判刑5年6月,二審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12年徒刑,2018年8月被最高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仍在審理;也就是說,林益世即使假釋獲准,還是有可能因另案再入獄服刑。

林益世2010年間還是立委時,收受陳啟祥6300萬元賄款,暗中協助「地勇選礦」取得中鋼爐渣鐵料採購合約;2012年約滿前,改以行政院秘書長身分再次索賄8300萬元,但陳啟祥沒付錢,地勇就遭中鋼及其子公司斷料,面臨倒閉危機。2012年10月,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名,分別將林益世、妻彭愛佳、母沈若蘭與2舅舅起訴。

2013年北院判決,林益世收錢「喬」民間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不構成貪污,但觸犯恐嚇罪,依公務員恐嚇取財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1580萬元;2016年高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見解,認定林益世用立委、執政黨「大黨鞭」身分恫嚇、施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且無悔意,逆轉改判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1580萬元。

同案被告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2名舅舅一審時均獲判無罪,但二審時,僅林母從無罪逆轉成有罪,改依滅證罪判刑5月,得易科15萬,彭等3人仍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彭等3人歷審均獲判無罪,不符速審法規定,駁回上訴,彭等3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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