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施暴案一審判2年10月 高嘉瑜哽咽:判太輕沒得到應有懲罰

高嘉瑜下午在律師李永裕(右)陪同下出面表示,這個判決過輕,會請檢察官上訴。中央社
高嘉瑜下午在律師李永裕(右)陪同下出面表示,這個判決過輕,會請檢察官上訴。中央社

(菱傳媒/台北報導)立委高嘉瑜去年11月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林被控涉犯私行拘禁、恐嚇、傷害等罪,檢方今年1月起訴林嫌,並請求從重量刑。新北地方法院今(30日)一審宣判,林秉樞共犯13罪,其中傷害罪部分,判8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餘12罪共判處2年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78萬元,總刑期2年10月。但林秉樞偵審期間曾遭收押8個月,經刑期折抵後,林可能不用再入獄服刑。全案可上訴。

宣判後,高嘉瑜隨後在立院受訪強調,「判決過輕,會請檢察官上訴」。她表示,被告用各種方式脫罪,在法庭上捏造事實,這種卑劣行為,完全沒有讓他得到應有懲罰。受害者有10幾位女性,但她們沒有出面指控,主要是怕被報復,而她身為民意代表、不能迴避,要挺身而出揭發被告的惡行,避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高嘉瑜一度哽咽說,當時她被打到腦震盪,被迫不能穿衣服,整個過程中她被控制行動自由,「我不斷哀求被告讓我到立法院參與黨團甲動,法官認為我沒有求救,我很遺憾,私自求刑部分法官完全視而不見」。

林秉樞去年11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及他母親的靈堂施暴高嘉瑜。本案審理時,林嫌否認大部分犯行,法院將他送精神鑑定,結果確認他犯案時未受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不具備《刑法》19條不罰或減刑要件。

檢方認為,林嫌所為對於被害人身心、名譽、隱私都造成巨大的傷害,毫不尊重被害人身體隱私,亦不尊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行為惡劣,且否認大部分犯行,犯後態度實屬不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並具體求刑至少3年。

案件移審新北院後,林秉樞被合議庭續押三次。今年7月15日,在高嘉瑜出庭作證兩周後,林秉樞才獲合議庭裁定80萬元交保。新北地方法院今一審宣判,將林秉樞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其中傷害罪部分,判8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餘12罪共判處2年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78萬元,總刑期2年10月。林秉樞只要繳交78萬元,加上林在偵審期間曾遭收押8個月,經刑期折抵後,林可能不用再入獄服刑。全案可上訴。

菱傳媒原始網址:林秉樞施暴案一審判2年10月 高嘉瑜哽咽:判太輕沒得到應有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