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穎孟一審遭重判!涉與男友詐26萬助理費 聲明怒轟: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林穎孟(圖中)一審依職務詐取財物罪、圖利罪等重判,她發出聲明,砲轟法官無視冤情、不食人間煙火。圖為今年三月林穎孟離開地院時,由親友攙扶。(圖/記者楊佩琪攝影)
前北市議員林穎孟,遭指控2022年8月間與時任男友葉曜彰共謀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今(29)日做出一審判決,職務詐取財物罪,林穎孟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圖利部分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曜彰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林穎孟稍早發出4點聲明駁斥,她表示「沒有一毛錢進我口袋」,更痛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
檢方查出,2018至2020年間,林穎孟涉嫌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費,2019年10月起,林則登載楊某為公費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3萬餘元。另,林穎孟於2018年12月間,聘用葉曜彰為公費助理,葉後成立公關公司,擔任負責人因此聘郭女當設計師,林穎孟涉嫌與葉謀議,以郭女為人頭,充當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用約23萬餘元。
林穎孟稍早發出聲明表示,「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她也痛批,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林穎孟更砲轟,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她也表示,請法院把判決書及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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