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煌:翁茂鍾案 8法官遭認定有懲戒必要送監院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

今天表示,離任或現任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認

定有懲處必要者,總計8人已移送監察院;另對桃園曾姓法官審案拿鐵鎚敲自己頭部分,表示尊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林輝煌、法務部

長蔡清祥、衛生福利部次長李麗芬、行政院官員等列席

就「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之因應配套」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立法委員劉世芳質詢指出,司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

當往來事件,法務部似乎進度較快,已處理50人,司法

院現況進度為何?多少人移送監察院,監察院若彈劾,

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會不會有官官相護之虞

,因為審理案件法官可能與被懲戒者為司法官結業上的

「師兄弟、師兄妹」,要能做到迴避。

林輝煌表示,民國108年9月一直到110年4月間,共有8位離任或現任法官遭認定有懲戒必要,移送監察院;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合議庭成員,包含懲戒法院1名法官、其他法院2名法官,以及2名參審員,是否迴避會依法處理。

司法院官員表示,8人包含前法官石木欽、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現任法官鄭小康,其中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現由懲戒法院審理中。監察院14日彈劾鄭小康,將移送懲戒法院。

另外,立法委員葉毓蘭質詢指出,桃園曾姓法官在審理娃娃機竊盜案,拿鐵鎚敲自己腦袋,確認鐵鎚為兇器,判被告6個月,外界當笑話看,她感到心痛,法官可以這樣不食人間煙火,還要再鬧多少次笑話。

林輝煌回應表示,法官法從去年7月17日已經施行,案件當事人或被害人,可以直接申請個案評鑑,至於,這名法官行為受各界指教,「我們都是尊重」。

民間司改會2日指出,法官法施行後,人民直接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沒有一件成立。(編輯:李亨山)1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