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鎮夷獲頒青天白日勳章 引爭議

中國時報【呂昭隆╱台北報導】 卸任參謀總長林鎮夷於上周獲頒青天白日勳章,引起軍中內部議論。事實上,對於歷任國防部長、總長卸任後,循例獲頒青天白日勳章之事,軍中看法仁智互見,持保留態度者認為沒有戰功,不該拿青天白日這種極高等級的勳章,贊成者則認為,時代不同,求戰功不易,部長與總長總綰建軍備戰事務,卸任獲勳,並無不妥。 馬英九總統親授青天白日勳章給林鎮夷時致詞指出,林鎮夷任內致力調整兵力結構,精簡指揮層級,健全國軍救災機制,改造國防組織及進行軍人稅制興革等重大政策。但軍中人士認為,林獲勳事由與歷任部長與總長大致相近,但未必符合條件。 依相關規定,凡陸海空軍人捍禦外侮、保衛國家,戰功卓著者,可獲頒青天白日勳章,而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中對戰功定義相當明確,包括:﹝一﹞運籌事宜獲致全功者。﹝二﹞戰鬥間處理妥善,使全軍或一部得重要之勝利者。﹝三﹞冒險前進,偵得重要敵情致獲全勝者。﹝四﹞最困苦時毅然奮起戰鬥挽回頹勢者。﹝五﹞冒險辦理戰場後方勤務,成績最著者。﹝六﹞冒險破壞敵人伏置水雷或障礙物,以開導戰艦之進路者。﹝七﹞我軍艦護送多數船舶驟遇敵優勢之艦隊劇戰之後,俾護送船舶得安全航到其目的地者。﹝八﹞於一次任務中擊落敵機四架以上,地面擊毀敵機六架以上者。﹝九﹞空中轟炸命中敵軍之重要根據地、高級司令部、兵工廠、巡洋艦、驅逐艦等,使之全毀或沉沒,有確實證明者。 依上述獲勳條件,歷任總長與部長得到青天白日勳章的條件,只有「運籌事宜獲致全功者」勉強可及。但也有軍中人士認為,隨著時代不同,獲勳條件亦該與時精進,例如一次擊落敵機四架等規定,早已不符合現代戰爭情境。 據了解,卸任部長與總長獲頒青天白日勳章成例,始於李登輝總統時代。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當時的國防部長鄭為元及參謀總長郝柏村,因領導IDF戰機研發有功獲勳,而李總統的授勳用意在於鞏固軍心,拉攏郝柏村。此例一開,其後,包括總長劉和謙,以在九六台海危機任職部長的蔣仲苓、總長羅本立均有;扁任內如伍世文、李傑與湯曜明也得到青天白日勳章;馬總統任內則有霍守業與林鎮夷二位。唯並非每位卸任部長或首長人人有獎,前總長陳燊齡與前部長陳肇敏就沒有獲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