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南崁溪黃褐色廢水元凶 桃環局勒令停工停業並移送法辦

近期南崁溪出現黃色泥水,環保局除陸續告發數十家營建業者外,更在17日夜間查獲位於桃園區的某屠宰場將未經處理的作業廢水,利用地下處理槽及暗管排放酸鹼度小於2的高濃度有害廢液至廠外溝渠,以致於污染東門溪及南崁溪。環保局當下依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及廢清法41條、46條等,立即命業者停止排放並截斷繞流管線、停工停業,並將該屠宰場業者與代操作廠商函送地檢署偵辦,另最重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

環保局表示,近期由民眾陳情的南崁溪黃泥水,已陸續依違法水污法告發數十家工地,另環保局也發現水體顏色除土黃色外,也呈現黃褐色,因此除稽查南崁溪上游的營建工地外,也針對工廠進行稽查,並經鎖定一家屠宰場後,於18日夜間由本局派出24名稽查員,偕同警察局桃園分局4名員警聯合稽查,當場查獲屠宰場員工將未經處理的廢水以一沉水馬達經繞流至水錶後,再由放流槽直接繞流排放,另經檢測酸鹼度小於1(標準為6~9),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現場已立即命業者停止排放並截斷繞流管線。環保局表示,屠宰場為水污法列管事業,明知需依許可內容操作卻逕自惡意繞流未妥善處理之廢水,故針對這家業者將從重處罰,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

查獲南崁溪黃褐色廢水元凶,桃環局重罰業者,勒令停工停業並移送法辦

環保局指出,該屠宰場未依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進行有效處理廢水,反而逕自繞流排放並非法受其他事業廢水(如:硫酸亞鐵廢液),屬情節重大案件。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規定,命其立即停工。另因廠內廢液pH小於2,繞流排放至廠外,嚴重影響東門溪與南崁溪水質,繞流排放之廢液也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任意棄置行為,環保局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第1項規定,命其停止營業並將屠宰場業者與代操作廠商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市民反映南崁溪水呈現黃褐色之際,環保局也同時啟動「南崁溪及東門溪流域黃泥廢水稽查專案計畫」,其中16、17二日即針對56家營建工地陸續稽查,其中6家工地明顯違反水污法管理辦理的規定,除1家勒令停工改善外,其餘5家依累進原則從重處罰。然而,由於南崁溪支線之一的東門溪有部分市區水路加蓋,不易追查暗管及偷排業者,經環保局稽查人員與警察局桃園分局連夜追查,查明最主要的污染源為「事業廢水處理業者偷排廢水」。環保局也會以即時以勒令停工、從嚴處法、移送法辦3大措施處置違法事業單位。

查獲南崁溪黃褐色廢水元凶,桃環局重罰業者,勒令停工停業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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