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無障礙設施27%不及格 監院糾正教育部

校園無障礙設施27%不及格 監院糾正教育部	。(本報資料照)
校園無障礙設施27%不及格 監院糾正教育部 。(本報資料照)

監察院指出,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至今,不合格率達27%,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統計資料是由各校自行填報,未有覆核機制,導致正確性不足,經監委王榮璋、范巽綠、王幼玲提出調查報告,監院教文委員會15日通過對教育部提出糾正,並函請教育部偕同內政部營建署,督同各地方政府及所屬學校確實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中指出,身權法自69年6月2日公布已逾42年,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迄今30餘年,截至111年3月30日統計,「無障礙設施」、「無障礙電梯」及「無障礙停車位」,共計有11萬4604「處」應設置,1萬5074「處」需設置惟尚未設置,1萬5917「處」老舊或未符新規定待改善,不合格率27%,改善成效亟待檢討。

監委表示,上述統計資料係由各校自行於網路填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除未有覆核機制及正確性不足外,也有部分學校未落實填報。

監委指出,調查期間參酌教育部「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網站數據,並對照108年底與111年3月底統計資料,全國校園無障礙設施統計數據持續變動而礙難瞭解改善情形,隨後又以維修為由關閉該網頁,且以「處」為單位進行統計以美化改善成果,無法掌握現有符合無障礙規定之「學校數」,基礎資料盤點工作仍未盡健全。

監委說,學生被迫在安全措施不足的環境中攀爬樓梯,甚至被要求轉學、拒絕入學等嚴重影響身心障礙學生權益之情形,且未能積極提出改善優先順序及改善計畫,均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

監委強調,教育部允應全面盤點有關預算及無障礙設施環境現況,建立專業輔導改善機制,確實督導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賡續積極辦理有關業務,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論處未符規定之單位外,並積極爭取政府公共建設計畫,以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我國憲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