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縱容家長會公然霸凌,亞斯伯格症男童為何變成「教育人球」?

文:吳文輝(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愛家園育幼院院長)

有關日前媒體專題報導「亞斯兒何處去」,揭露一名長期遭受家暴的亞斯伯格症男童「小東」(化名),被緊急安置到雲林縣長愛育幼院,並於當地學區的小學就讀,期間遭校方指控至少咬傷三名老師,校方和家長會會長以特教資源不足和維護其他學童安全及受教權益為由,合力「驅逐」小東。

身為該育幼院的院長,以此文說明這起事件的經過及訴求,盼社會大眾持續關注,並深入探討這個關乎兒童受教權益的議題。

去年2月,小東從新北市轉學至雲林縣大埤國小,就已經出現被拒入學的情況,以致就學時程拖延了約兩個禮拜。原本大埤國小以學習教室額滿為由,要求另尋他校,然而我們向當地縣議員反應孩子入學困難的問題,辦公室主任親自到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查詢後,才得知雲林縣當時還有四個名額,一個在石龜國小、三個在大埤國小,這與大埤國小校方所給的資訊有所出入。

三天後我們親自前往拜會校長,校長才改口表示原本就有名額,當初處理入學時並未不給入學。

校方教育失能,家長會公然霸凌

小東入學後的前半年,學習狀況還算穩定,同學間的相處也順利。去年8月底,小東升上五年級的開學第一天,卻發生咬傷老師事件,頓時他被貼上「暴力份子」和「加害者」的標籤。

之後,校方和家長會會長以維護其他學童的安全及受教權益為由,合力「驅逐」小東。直至隔年6月,家長會會長仍持續刁難長愛育幼院,要求查看小東就醫紀錄,並詢問小東何時要離開學校?甚至家長會會長在畢業典禮上致詞時,意有所指地「公審」小東及育幼院院生,並在臉書社團批評長愛育幼院。

去年9月,即將安置在長愛育幼院的院童,想進入大埤國小就讀,為讓校方提早安排就學事宜,社工便將此訊息告知學校主任。有一次社工到大埤國小接送院童放學時,在門口親耳聽到家長會會長詢問校長:

「難道不能阻止長愛的孩子進到學校?」

上述事件,在在凸顯校方對於保護安置個案有失專業及不友善,不僅未能保護安置個案的個資及相關訊息,更讓家長會會長干預甚至主導校務運作。

教育部所明定及期許的家長會會長應積極朝向「民主化」與「專業化」發展,但仍存在黑箱作業,並視而不見現今社會所存在的多元問題,這難道是身為家長們所倚託的家長會會長「民主」與「專業」的呈現?默許家長會等權貴,以多數人的權益為藉口,剝奪弱勢孩童的就學權益,在該事件的反思上,教育單位是攀附權貴、霸凌弱勢的最壞寫照。

校方缺乏專業素養,成為教育的大「礙」

去年11月,大埤國小家長會會長在長愛與縣府的安置輔導協調會議中發言表示,長愛育幼院收容的孩子問題很多,造成地方教育單位的困擾,為了維護學校權益,他必須發聲;大埤國中校長也順應詢問社工:「以後大埤國小特教孩子升上國中,大埤國中該怎麼辦?」讓人不禁質疑,以一個受過專業教育學程訓練,並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工作者,為何會有如此讓人不解的思維?

遇到孩子有問題,大埤國小並未以教育專業素養包容與引導,只是一再通知機構將孩子帶回,校方唯一貫徹的是校長的指令──將個案轉出,且對個案在校期間的漠視態度及教導校內學童錯誤觀念等,均對個案造成更嚴重的傷害,因此孩子所表現出來的問題行為,校方亦難辭其咎。

校方及家長會會長成為教育大「礙」,校方非但沒有妥善發揮教育單位的功能,反而縱容、漠視家長會會長操作整個教育體制,更甚聯合整個雲林縣家長會協會陳書雲林縣政府,抵制安置機構孩子就學。令人扼腕的是,應是捍衛孩子受教權的政府及教育單位,也一同漠視,使整個教育體系蒙羞。

政府單位,同樣忽視孩子受教權

縣府單位亦縱容地方勢力的涉入,在出席會議的函文當中,並無雲林縣家長會會長協會或大埤國小家長會列席,但其協會及相關委員仍能出席該會議,我們想問:

為何家長會可以來去自如出席政府單位的會議,視行政體系於無物?

會議為育幼院的安置輔導會議,與家長會會長有何關係?

為何在場所有官員,對於無列席人員卻能出席皆無異議?

為何雖然名為安置輔導協調會議,但實際上卻成為質問長愛為何收容這樣的孩子,造成教育局處等單位困擾的發表會?

會議內容中,為何並無記錄大埤國小家長會會長及大埤國中、國小校長的不當發言?

特教單位雖列席但並無任何說明,基於教育專業該如何協助教育現場?

幾經事件期間,曾有特殊教育需求的緊急安置的孩子,原打算在長愛育幼院長期安置,我們便請其他縣市政府先行文,平行處理孩子就學問題。後來得知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竟表示,無法告知是否有特殊生的資源,還要詢問社會處;並要求其他縣市政府社工先提供孩子情緒是否穩定等相關證明。

對於雲林縣教育處忽視孩子基本受教權,我們除了訝異,更感悲傷。我們的教育變了,我們的社會變了,教育體制的扭曲,造成積非成是的錯誤觀念,除了互相推諉責任外,雲林縣政府亦充耳不聞,自從小東的新聞事件事發以來,皆無具體公開回應。

這些孩子,連就學都需依主事者的主觀意識去要求機構,而非基於教育立場、社政單位的使命跟專業素養。試問為何這些弱勢的孩子使用一般的特殊教育資源,需要遭受社政跟教育體系下的霸凌與歧視?

首重兒童人權,安置院生不該淪為教育人球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首重兒童人權,更是當前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所推行的重點,兒童人權應該是孩子的生活日常,而非口號。但若育幼院的孩子需要經過校方「審慎評估」,視學校氛圍是否接納才准入學,不僅損害孩子的就學權益,更違反了兒童的人權。

我們主張育幼院的孩子應依循一般管道即可入學,且社政單位在孩子安置之前就應平行處理就學問題,不容社政與教育的潛規則,扼殺了機構孩子們的受教權跟基本人權。

此外,家長會應回歸「參與」不「干預」的角色本位,落實教育專業的明確準則,政府應編列充足經費,讓學校教育不再因誰而被操縱,使特殊需求的孩子能以「正常」的管道就學,不再讓安置機構的孩子淪為教育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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