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除役計畫 台電自願進二階環評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3日電)核能二廠1、2號機組將分別於民國110年1月及112年3月除役,除役計畫今天在環保署審查,考量民眾對除役計畫有疑慮,台電自願進二階環評,環評大會也確認全案進二階。

政府為落實非核家園政策,在電業法中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核二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將分別於110年12月及112年3月屆滿,台電提出核能二廠除役計畫,今天在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

核二廠位於新北市萬里區,裝置容量約985百萬瓦,根據台電提出的除役計畫,除役計畫範圍約60公頃,除役期間產生之用過核子燃料約1萬1000束,將先貯存於第一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待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備(含再取出單元)完成後才進行移置作業。

不過,此規劃卻遭環團指出,核二廠第一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環評變更結論已遭法院撤銷,台電後來雖提出上訴,但今天也已收到最高法院判決,確定駁回台電上訴,核二廠一期乾貯場應補正環評程序。

環評委員最後決議要求台電應重新評估乾式貯存設施,並就除役期間廢水處理規劃評估施工階段廢水、溫排水對周遭海域水影響訂定因應對策等,確認全案進二階環評。

根據環評法規定,若開發案在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時確認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則必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依序完成範疇界定、辦理現地勘查及公聽會,才能將環評報告書送回環保署審查。(編輯:李錫璋)10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