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除役 用地擬保留發電

核二2部機組分別於今年11月及2023年3月屆滿後除役,但核二1號機因為「用過燃料貯存池」爆滿,今年7月1日就實質停機,台灣電力公司昨天把「核能二廠除役計畫」環評報告書送至環評專案小組審查,台電在會中指出,取得除役許可後,擬在25年內完成除役,因為北部電力來源不充足,未來拆廠除役後希望保留做為電力設施再使用。

台電表示,核二廠總面積約220公頃,除役計畫範圍約60公頃,預計在取得除役許可後前8年,把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移至室外乾貯設施,及興建包括低放貯存庫、土石堆置場及附屬設施等,並在後續12年把用過核燃料移至室內乾貯設施,同時完成廠房系統與組件拆除及廠房建物除汙;之後3年則拆除無汙染建築物及做廠址最終輻射調查,最後2年則要完成土地復原,整體期程估計約要25年。

有環評委員詢問,核二除役後的用地仍為電業用地,未來是否要考慮再興建電力設施?台電副總、核能發電事業部執行長簡福添說,因為北部電力來源不充足,希望把低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燃料移至中期貯存設施,再把用地做電力設施使用,目前尚未討論,但預估會供「低碳電力」使用。

此外,民間團體提及,應具體評估火山、海嘯、斷層、暴雨洪水及氣候變遷對除役的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專案小組最後要求台電應確認各項除役興建設施耐震設計基準合理性,及檢討評估設置海嘯牆可行性,同時補充施工期間因應如地震、海嘯等氣候變遷緊急防救災應變計畫及具體措施後,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