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除役期回饋金法制化 只多不少

中國時報【王玉樹╱台北報導】 經濟部近日正式公布核電廠除役回饋要點,增設「除役專案回饋金」,將核電除役期的回饋法制化。條文明定核電廠停止運轉後,到完成除役計畫前,所在與周邊行政區域居民都可以領取比照正常發電期的回饋金。經濟部表示,等於核電廠即使除役,居民回饋也「只多不少」。 依照要點,去年底進入除役階段的核一廠,會以2012到2014年有兩部機組發電時提撥的均數為基準。換算下來,核一除役作業期間,需撥補給新北石門、三芝、金山等區的除役回饋金約8000萬,以取代過去促協金。如果加上另筆核廢回饋金一年有7000多萬,合計一年核一廠所在縣市與鄉鎮可領到1.5億多元,除役25年下來至少可以拿到38億以上。 原本核電廠所在縣市與鄉鎮居民可領取兩筆回饋金,一個是促協金,依電廠發電度數提撥固定金額。一個是核廢回饋金,按照廢料桶數與鈾燃料計算。但是核一廠1號機2014年即因燃料把手鬆脫停機,其後2017年2號機也因廠內電塔倒塌停機,期間引發里民反彈促協金縮水。面臨核電廠要逐步除役,更數度表達擔心之後領不到錢。 為了平撫民心,經濟部乃訂立新版《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將核電廠除役期間的回饋金發放辦法制度化。該要點中核廢回饋金部分與原先發放相同,重點在新增「除役專案回饋金」,明定核電機組在壽期結束到除役計畫完成前,可以比照穩定運轉期間提撥的金額均數,計算所減少的促協金數目,不足部分由核後端基金補足,且可回溯自2018年時因事故停機減少的金額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