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童遭18歲男當街猥褻 檢認涉兩罪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女童遭陌生男子強拉試圖侵犯,今(28日)檢方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圖/翻攝自臉書)
桃園女童遭陌生男子強拉試圖侵犯,今(28日)檢方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圖/翻攝自臉書)

桃園市昨(27日)上午一名年僅9歲的國小女童遭到一名18歲的林姓男子當街在騎樓強拉,意圖侵犯。女童急忙大叫求助,附近計程車司機急忙救援並報案。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發出拘票並前往嫌犯住處拘提林嫌到案,而訊後於今天晚間20時10分左右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了解,該案發生於昨天上午,當時一名9歲女童當街遭到一名18歲、患有身心障礙的林姓男子強行拉扯,試圖侵犯。當時女童大聲呼救27秒,附近運將聽聞呼叫,火速前往救援並報警,林嫌則逃離現場。檢察官今天下午取得拘票後,立刻前往林嫌住處拘捕,並移送檢方複訊。林男當下要求委任律師陪同應訊,同時坦承拉扯控制女童行為,但否認意圖性侵。

不過,檢方在被害人指述及搭救女童的計程車司機作證,直指林男當時曾喝令女童脫下衣服。檢方認定林男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猥褻罪,認定其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今天晚間20時10分左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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