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另案涉詐235萬助理費 不起訴確定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朱珍瑤等人涉嫌詐領助理費17萬餘元,桃檢偵辦認定朱女涉詐,提起公訴;朱女另案涉詐235萬餘元部分,則因罪嫌不足不予起訴,桃檢針對不起訴部分提起再議,經高檢署駁回確定。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圖)等人涉詐235萬餘元,因罪嫌不足不予起訴,桃檢針對不起訴部分提起再議,經高檢署駁回確定。(圖取自朱珍瑤Facebook)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圖)等人涉詐235萬餘元,因罪嫌不足不予起訴,桃檢針對不起訴部分提起再議,經高檢署駁回確定。(圖取自朱珍瑤Facebook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朱珍瑤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第二屆桃園市議會議員,並於111年12月25日起續任第三屆桃園市議員,僱用母親和胞妹作為公費助理。

起訴書指出,朱珍瑤、母親、胞妹等人於108年間,涉嫌指示阿姨李姓女子申辦銀行帳戶,由朱母保管李女的存摺與身分證件等,並由朱珍瑤向胞妹指示向桃園市議會申請李女的公費助理補助,朱珍瑤等人涉嫌把每月的助理費等款項,挪作己用。

檢方統計,朱珍瑤等人涉嫌詐得助理費共計新台幣17萬7278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提起公訴。

另一方面,檢方另查出朱珍瑤涉嫌自107年12月25日起,於擔任第二屆桃園市議員任內,藉由丈夫、母親、胞妹等人名義,詐領助理費235萬9576元。

檢方認定,朱珍瑤等人詐領助理費235萬9576元部分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偵查完備,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