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修法萊劑零檢出 舒翠玲:高標準維護人民健康

【民眾網綜合報導】針對明年政府將開放萊豬入台,桃園市議會27日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增列桃園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違者可處8至10萬元罰款,累積受3次處罰者可勒令停業。

提案的議員舒翠玲表示,不反對進口外國肉品,但應該為人民健康把關,乙型受體素及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產生嚴重影響,因此繼去年提議訂定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之後,今年再度提案修改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未竟事宜。

舒翠玲強調,食品安全應該從嚴管理,不僅是豬肉,牛、雞等所有供人食用的肉類都不能有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因此堅持必須零檢出。且為有效約束及警惕業者,在條例中新增第22條,明定「違反第12、13條者可處8萬至10萬元罰款、且得按次處罰,連續3次違反者、勒令停工」,以高標準維護人民健康。

桃市府衛生局則表示,中央已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針對議會「零檢出」的修法,待三讀通過後,將依程序送請行政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