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性侵女子 一審判3年4個月

桃園男子性侵女子 一審判3年4個月

桃園市一名周姓男子去年2月間前往女性友人住處聊天,以觀看手機照片為由,想要靠近女性友人遭到拒絕,竟然性侵她,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周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還可以上訴。(李明朝報導)

周姓男子是在去年2月間前往龜山區女性友人住處聊天,當時在聊天之際,周姓男子跟女子表示想要觀看手機的照片,進而想要藉機靠近坐在床邊的女子,但都被拒絕。

周姓男子被拒之後,竟以手抱住女子再將她壓倒在床,對女子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

周姓男子在案發後,以通訊軟體傳送「對不起」、「別生氣了」等訊息內容給女子。

法官審酌周姓男子跟女子為朋友關係,竟為滿足自己性慾,趁與女子獨處機會強制性交犯行,無視女子身體自主權,犯後對女子道歉與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惟始終否認犯行,難認具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周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