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會三讀通過萊克多巴胺零檢出 鄭文燦:中央統一解釋

桃園市議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部份條文,除增列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之外,也新增「違反第12條、第13條規定者,處以新台幣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3次勒令停業」。對於新修訂條文,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地方政府食安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我想應該由中央來統一解釋,避免造成一國多制。

桃園市議會30日進行臨時會三讀議案,在提出的5個議案中,包括「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等4案均獲通過,「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則遭退回。

桃園市議會三讀過「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部份條文。

繼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等5縣市通過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自治條例之後,桃園市議會30日上午三讀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其中的第12條「本市販售之牛、雞、豬等所有供人食用之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含萊克多巴胺。

同時第22條也新增「違反第12條、第13條規定者,處以新台幣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3次勒令停業」。對於違反條例販售之業者,採取較重的罰則。

會後,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地方政府食安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我想應該由中央來統一解釋,避免造成一國多制。

鄭文燦說,至於這個解釋的方向,我們尊重中央的決定。不過,他認為,未來最重要的事,該做的國產標示一定要徹底執行。該做的稽查,不管從源頭管理到末端的稽查都要執行徹底,相信台灣的國產豬肉是非常具有競爭力的,他覺得要讓這個食品安全在一個穩健的制度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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