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少觀所少年被室友逼「喝尿生吞蟑」 惡劣性虐男遭重判
一名陳姓男子在桃園少年觀護所期間,夥同另二名未成年少年凌虐室友阿華(化名),用牙刷和沙其瑪捅他肛、逼喝尿吃蟑螂等。陳男在收容期間成年,經被害人家屬提告後起訴,桃園地院依施虐、強制性交罪,處陳男7年8月徒刑。同案另二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
判決指出,桃園少年觀護所陳男於2020年5月某日,將剩飯摻洗碗精、洗面乳、牙膏,又加另二名少年的尿逼室友阿華吃下。隔日陳男自己尿在保特瓶,強迫阿華10秒內喝完;同天下午,陳男跟另一少年威脅阿華,把沙其瑪揉成棒狀後自插肛門,又拿牙刷脅迫另位室友小忠(化名)去抽插阿華肛門,晚上還逼他吃蟑螂。
陳男坦承有拿牙刷給阿華,但辯稱在寫卡片給媽媽,沒有參與沙其瑪部分。陳男的辯護人主張,陳男沒有主導,大多時候都在寫卡片,只有在旁幫腔。
阿華證稱,陳男夥同另名少年逼他用沙其瑪插肛,因為碎掉沒全插入,後來另名少年拿牙刷給小忠,小忠起初有拒絕,但對方揚言不照做以後讓他更痛苦,小忠只能接受指揮。小忠證稱,事發當天就有聽到沙其瑪的事情,陳男還叫他去擋監視器,被警告沒擋好準備倒楣。
桃院勘驗發現,陳男在過程指示人去拿乳液,還說「進去進去」,難認行為有何正當,另阿華在過程明確反抗,客觀上該當強制性交行為;綜觀證述及案發情境,陳男並無實際參與,但轉交牙刷等舉動,屬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對全部犯行共同負責。
桃院審酌,陳男僅因一時尋歡,不思犯行將使被害人遭受巨大創傷,以極具羞辱性方式施虐,考量他只坦承部分犯行,否認加重強制性交,衡他在審理期間達成和解,阿華希望從輕量刑等情,依犯二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凌虐而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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