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爭議多】檢察官幫上課也不甩 桃警違法盤查搜索沒斷過

詹姓女老師指控遭中壢警方違法盤查,引發社會討論。(翻攝畫面)
詹姓女老師指控遭中壢警方違法盤查,引發社會討論。(翻攝畫面)

一名教授非洲鼓的詹姓女老師,前天(22日)早上前往中壢教室授課途中,被中壢分局員警攔下,該員警僅以「妳住這邊嗎?」「沒看過妳」為由,就要求他出示證件查驗,詹女拒絕並脫口一句「真的很蠢」,就被依妨害公務逮捕扣留,引發社會輿論譁然,許多法界人士也紛紛表態員警盤查理由薄弱,行為已明顯違法。

事實上,桃園警方靠違法盤查搜索賺取績效,早已是多年來的陋習,甚至曾有檢察官受不了警方移送的案件漏洞百出,揚言要法辦承辦員警,因此去年桃園地檢署決議,網羅相關判決案例製成教材,並派出12名主任檢察官前往各分局及大隊上課。

相關課程著重在警察盤查合法性、強制處分作為及警察職權行使法運用標準,就在詹姓女老師案發生前一天,地檢署才結束和保安大隊的最後一場交流課程,隔天中壢警方就又爆出違法盤查爭議,只能說桃園警方對地檢署檢察官的苦口婆心,根本是「有聽沒有到」!

桃園地檢為解決員警違法盤查搜索問題,派出12名主任檢察官到各單位上課,如今看來成效有限。(翻攝桃園地檢署網站)
桃園地檢為解決員警違法盤查搜索問題,派出12名主任檢察官到各單位上課,如今看來成效有限。(翻攝桃園地檢署網站)

 

有檢察官就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雖授權警察,得在公共場所、合法進入場所臨檢,但以「具合理懷疑」為發動門檻,並以查驗臨檢人身分為原則,只有在有明顯事實,足認對方有攜帶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之物時,才能檢查其身體或身上物品,若警方涉及違法拘捕、搜扣,則恐犯刑法妨害自由、侵入住宅及違法搜索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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