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運主導聯合行為 挨罰1,725萬

工商時報【譚淑珍╱台北報導】 長榮國際儲運(榮運)、東亞運輸倉儲及中航物流等21家公司,經人檢舉、並由公平會查獲確有「聯合行為」的實證,21家業者也因而被公平會共罰7,260萬元。其中,榮運因為是主導者罰最多,達1,725萬元。 在業者受處分的同時,公平會也送出第一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50萬元。這起案例,雖然不是第一起檢舉案,卻是公平會自去年10月7日公布《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以來,發出的第一筆獎金;金額是依規定提撥罰鍰總額5%為獎金,但最高以50萬元為限來核定。 這次榮運等21家是因為「共同」決定聯合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貨物裝卸使用機械費,經公平會調查後認定嚴重扭曲市場功能。 21家「聯合行為」的模式,公平會指出,是利用「貨櫃儲運事業協會」召開會議後的餐敘時間進行意見溝通,討論恢復收取併裝櫃(CFS)出口機械使用費,事後又為了能夠順利恢復收取費用,還透過協會主動聯繫「基隆報關公會」多次協商收費模式,再由貨櫃儲運協會以函文通知輪船、船務代理等相關公會,告知恢復收取「CFS出口貨物進倉機械使用費」事項。 公平會說,21家是相互競爭的同業,卻利用餐敘的方式,「共同」決定收取費用,是很明顯的「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屬公平法中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指出,獲檢舉後調查,會依據犯罪事實去訂定罰鍰範圍,最後會綜合考量是否為主導者、違法動機、危害程度、不利所得、事後態度等因素去做罰鍰裁量,長榮國際儲運因是主導者被罰最多外,東亞運輸與中航物流的罰鍰也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