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毒販黑吃黑 男子遭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李姓男子被控與友人計謀「黑吃黑」,槍殺陳姓毒販並搶走重約4.4公斤的K他命。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書內容提到,黃姓及馬姓男子,知道陳姓毒販持有大量K他命,竟心生貪念,於民國103年7月16日晚間找來李男謀議「黑吃黑」。

他們先向陳姓毒販假裝說要買10公斤K他命,相約在新北市三重區某社區大樓交貨;陳姓毒販因買家遲遲未出現,想要離去,卻碰上李男等未見過面的男子;陳姓毒販察覺有異,拔腿就跑。

追逐過程中,李男拿出攜帶的手槍,朝陳姓毒販身上開兩槍,造成他胸腹部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傷重不治。李男事發後逃離現場,馬姓、黃姓男子驚覺事態嚴重趕緊報案,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前來,以利案情釐清。

法院開庭審理時,李男向法官解釋開槍原因;他說,自己先遭陳姓毒販持槍射傷腹部,並被勒住脖子,在此情況下才對被害人開2槍,屬於正當防衛。

不過,法官調查相關人證的證詞與物證資料發現,李男腹部的傷勢僅是紅腫瘀青,陳姓毒販當時也沒有持槍,因此未採信李男的說法。

高院法官認定李男單獨萌生殺人犯意,朝年僅25歲的陳姓毒販開槍,當陳男中第一槍倒地後,李男再補上一槍,手段兇殘,殺人後也把毒品拿走分裝,顯見其視他人性命於無物;李男在審理過程辯稱自己是進行正當防衛,企圖減輕罪責,十分惡劣。

不過,法官考量李男未對陳姓毒販進行凌虐手段,加上其有幼齡子女,認定他尚未有需要與人世永久隔離的情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黃男、馬男與另一名曾姓被告,法官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分別判處他們7年1月至7年8月不等刑期,全案定讞。10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