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彰銀等悽慘案例捬拾即是,年輕人怕都怕死了,哪敢投資股票?


文:陳力傑 先前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年輕人不進場買股,是資本市場的危機」。許多年輕人不滿官員,連股票市場表現不好,也要推到年輕人的頭上。年輕人連維持生活條件都有困難,更遑論買股票的基本問題。從許多發言來看,這個政府似乎不是很了解年輕人的想法,才會有如此不接地氣的評論,然而,政府想必也不知道一個更為核心的問題:年輕人真的信任政府嗎? 就如同時代力量黃國昌立委質詢表示,許多年輕人第一個反應就是,「都快吃土了,還要買股?」當然,低薪問題並不是金管會的責任,是整個社會大環境和政府的責任。但是金管會可以反省的是,臺灣的資本市場真的是有效率、公開透明、公平的嗎?如果年輕人把錢投資下去,會不會因此而血本無歸? 想想樂陞弊案,就是因為相信政府,所以拿出積蓄投資,沒有想到最後是血本無歸的窘境,金管會也沒有拿出強而有力的實質作為。更不用說金管會成立這麼多年,結果金融秩序還是年年出狀況,各種內線交易時有所聞,這樣的投資環境真的有辦法讓人相信嗎? 在整個資本市場上,做生意和交易首重的便是誠信原則,互信是商業的最基本基礎,結果這個政府也完全無視,甚至堂而皇之的直接耍賴把契約當成廢紙,這樣誰會願意相信政府?就拿最近在財經圈討論的相當熱烈,近日高院才剛宣判的彰銀經營權案來看,審判法官便明確指出了政府違反誠信原則,十分不可取。此消息一出,也紛紛讓投資人大罵財政部毫無誠信,嚴重破壞市場秩序。 關於這個民告官,官被法院認證的「背信毀約」事情原由是這樣的。 2005年彰銀呆帳嚴重,財政部決議招標發售特別股,最後由台新金溢價得標,但是2014年,由國民黨馬政府底下張盛和部長領導的財政部,突然將經營權奪走,台新金只好告上法院,希望法院還他一個公道。一審判決要求「財政部不應妨礙台新金取得經營權」,沒想到二審大逆轉「財政部應該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 高等法院最後認定財政部和台新金有契約關係存在,財政部應該履行承諾,還給台新金經營權。不僅如此,法官還在判決新聞稿中提及財政部反反覆覆,不斷狡辯想要否認的契約存在的事實,認為這樣真的非常不可取。我以下就節錄一部份判決: 「......何況查無違反公序良俗的情事,甚至彰銀在台新金控主導經營權後,財務結構已大幅改善,創造彰銀、股東及員工三贏局面,財政部身為彰銀第二大股東亦蒙其利。基於股東自治原則及契約自由原則,應認系爭契約為有效。乃財政部在系爭契約成立並履行9年後,才抗辯系爭契約是無效表決權拘束契約云云,實在違反誠信原則,並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自不可取。」 這邊法官的用詞很重,認為這是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用白話文解釋是說,你跟政府買了一個東西,然後幾年之後政府翻臉不認帳,把東西拿回來,因此你一狀告上法院。然後政府就說:「 不是這樣,這個我是要賣給別人,我們沒有成立過契約。」法院再問,那政府為什麼之前要給,政府就改口說,「 我給過一次了,所以已經履行契約了。」 也就是說,這個政府非但不承認先前政府與人民的承諾,更會因為他是政策和法令的解釋主導者,就惡意曲解契約內容,人民要救濟的時候還得花上大筆錢。當公權力執法監督者對於違法行為選擇性無視,作為締結契約當事人的時候又說話不算話破壞誠信,這樣的政府,最好先檢討自己,再來檢討為何年輕人不投資吧!年輕人真的不是笨蛋。看到這樣悽慘的例子捬拾即是,年輕人怕都怕死了,哪敢投資阿?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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