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上欄杆鏽蝕害工程師墜橋亡 二審判國賠2千萬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工程師陳姓男子在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橋下水文,因倚靠的欄杆斷裂不幸墜落死亡,家屬請求國賠,一審判獲賠2618萬多元,二審酌減金額後,今天改判獲賠2124萬多元。可上訴。

基隆市政府表示,對於在基隆市發生不幸事件,市府仍是深感遺憾,對於二審判決結果,市府仍本於尊重司法判決,惟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取得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陳男與妻子育有2名未成年女兒,其中一名女兒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陳妻、2名女兒和陳男的父母共5 人提出國家賠償,共請求扶養費、精神撫慰金、喪葬費、醫療費等。

陳男家屬們主張,陳男民國105年4年25日前往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橋下水文,倚靠在橋上倒U型鐵欄杆,往下俯視橋下大排水溝時,鐵欄杆竟突然斷裂,陳男因而向下墜落至13.3公尺深橋下大排水溝,送到醫院前已死亡。

陳男家屬指出,欄杆所在位置的土地已於88年間由基隆市政府徵收,市府為管理者,案發所在地的土地既屬市區道路,欄杆即為市區道路的附屬設施,市府有管理維護責任,且欄杆裝設目的為防止行人墜落,非僅為美觀。

此外,陳男家屬認為,市府平時就應防鏽保養、鏽蝕斷裂時也要更換重新豎立,或更換前暫時設立防護措施,但市府均無所作為,任憑欄杆嚴重鏽蝕,與混凝土間的連接基座完全鬆脫、斷裂,毫無支撐力可言,管理上自有欠缺。

一審判決指出,基隆市政府在欄杆鏽蝕時,就該進行防鏽處理,但卻無所作為,導致陳男墜落死亡,管理上自有欠缺,陳男墜落與欄杆的管理欠缺具因果關係,判決市府應賠償2618萬餘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參酌相關事證,經計算後,判市府應賠償2124萬多元給家屬,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