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車格退出人行道 內政部訂目標

為行人打造都市安全友善環境,內政部部務會報今(29)日通過修正標準,明定市區道路必須留設人行道,以提高人行道普及率。另外,增訂「新闢或改善的人行道,原則上不劃設機車格位」原則,改以設置「停車彎」替代,還給行人安全的通行環境。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明確規範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服務道路,都應該留設人行道;另外針對12公尺以下新闢或改善道路,難以留設淨寬1.5公尺的人行道區域給予例外規定,希望在有限的道路空間下,保障行人權益。

此外,為避免機車任意停放人行道、阻礙行人通行,修法增訂新闢及改善的人行道,原則上不劃設機車格位;如果有機車停車需求,應優先在公共設施帶內設置停車彎。除非經過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在人行道上劃設機車停車格,劃設後人行道的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希望藉此改善市區的停車秩序。

內政部表示,相關修正將在近期發布實施,希望大家一起改善國內市區的交通。(圖: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