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金融業不法行為 獎金增10倍至400萬元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為打擊金融弊案,檢舉不法獎金再提高。金管會宣布修訂辦法,將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也就是裁罰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或遭判刑3年以上的獎金,從原先規定40萬元提高10倍,也就是每件檢舉人最高可領到400萬元。

由於這項辦法適用對象包括金融從業人員在內,等同鼓勵「吹哨者」揭弊不法,但若屬於相關職權單位,像是金管會人員、司法人員及金融機構的稽核人員就不適用。金管會表示,此次修訂辦法主要目的,是希望提高民眾檢舉意願,及早發現金融不法,在弊案擴大前就能防堵,維護金融秩序。

現行定義屬於情節重大的違規金融案件,為罰鍰1,000萬元以上或判刑3年以上者,檢舉獎金為40萬元,未來一舉提高至400萬元;若是裁罰500萬至1,000萬元、解任董監或負責人、判1年以上未滿3年,原本檢舉獎金20萬元,也提高10倍至200萬元。

至於違法情節較輕案件,像是罰鍰100萬元不到500萬元,解任經理人,判刑未滿1年,目前獎勵獎金5萬元,將提高至25萬元;罰鍰20萬元以上不到100萬元,檢舉獎金從1萬元提升到5萬元。

事實上,「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自2005年起頒布後,原本最高獎金給予50萬元,於2010年曾一度降到5萬元,之後2016年再度提高到40萬元,而今(2021)年將一舉拉高到400萬元。

考量金管會周邊單位針對不法案件也訂有檢舉獎勵規定,因此明定若同一案件已經有其他單位發給獎金,經與金管會發給的奬金合併計算後,超過最高獎勵標準則不再超額核發。同時,為了防範濫行檢舉、避免冒領及掌握檢舉情資的真實性,如果是匿名或未以真實姓名檢舉,就不核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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