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聲起…校方早知槍手上網搜尋彈藥 卻未強令離校

密西根州牛津高中(Oxford High School)十年級學生伊森‧柯朗伯利(Ethan Crumbley)上月30日持槍在校園射殺四人前,學校一名老師就已察覺伊森上網搜尋彈藥,還留下紙條求救,但校方只是要求伊森父母將兒子帶回,在伊森的父母拒絕後也未強令伊森離校或實施任何預防措施,而導致悲劇;「紐約時報」報導,各界也開始檢討校方是否要針對此事負責。

校方表示,學校不會強制學生做任何學生自身或學生父母不同意的事;發言人索隆(Tim Throne)說:「我們學校沒有任何類似制度,當然也沒有強制措施。」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凱瑟琳.羅斯(Catherine Ross)指出,要求學生離開校園完全屬於學校職權,因此校方的做法「令人震驚」;羅斯說:「即使伊森的父母拒絕帶走伊森,校方也至少應把伊森安置在相對隔離的環境中;這樣對伊森好,對其他學生教職員也好。」

密西根州執業律師凱利(Mike Kelly)則直言,學校本有維護學生安全的職權,因此必定要負起相應的責任;他說:「我認為一定會有訴訟,學校也要負起一些過失責任。」

不過,楊斯頓州立大學(Youngstown State University)法學教授維根(Chuck Vergon)表示,從過去經驗觀察,受害者家屬對校方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太容易獲得法院支持,因為很難證明學校的行為構成法律上「蓄意且刻意漠視」的要件,此一要件正是學校免除侵權責任的護身符。

事實上,面對潛在槍枝暴力的威脅時,學校所要考量的面向非常多,例如報警是否可能侵害學生權利,或者這只是一起「假警報」事件?非營利組織「國際避風港」(Safe Havens International)的校安顧問多恩(Chris Dorn)就說:「校方對於安全問題的反應很慢,因為這不是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真的合理懷疑學生攜帶武器,又不想侵犯學生權利時,應立即通知執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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