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勢被告知法玩法 司法成弱雞

中國時報【王己由、鄭舲╱台北報導】

刑事訴訟程序冗長,判決有罪定讞到發監執行前,常有人想方設法拖延執行,利用遷戶籍逃避執行,這就是行之有年的「鑽漏洞步數」,前立委高志鵬因貪汙罪判刑確定,幾經波折10日終發監執行,遷籍正是重要原因;昨晚高透過辦公室聲明喊冤說,因有多項事務須交接善後,無惡意拖延。

司法實務上,利用遷戶籍來拖延時間,逃避執行已是行之有年的老招,當事人藉遷移戶籍,會增加檢察官通知、送達、囑託其他地檢署代為執行作業上時間,再加上公文旅行也耗時,基於送達必須合法,當事人在這種狀況下,即可順理成章達到暫緩入監目的,甚至有機會潛逃。

例如,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7年前藉承辦性交易案,利用職務要求涉案應召女發生關係作交換條件,遭判刑7年半確定,為躲避入監,曾兩次遷移戶籍,並在發布通緝時失蹤,就是具體例子。

另聲請再審也是一招,雖說依法不影響執行,且要獲准機率非常低,但一旦獲准,就可名正言順暫免入監,達成拖延效果。

如涉及台糖土地賤賣弊案的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因前立委洪奇昌關切,改變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賤賣給曾贊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致台糖損失2億多元。

吳、洪被依背信罪分別判刑3年10月、2年4月確定後,發監執行前,經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以有證據漏未審酌,且難定台糖地價被低估等新事證理由,裁准再審,兩人暫時不須入監,最後洪被認定無犯意聯絡共犯關係,改判無罪;吳改判較輕的9月徒刑。

法界人士指出,刑案當事人,冀求無罪或逃避執行,採各種「趨吉避凶」招數,本是人性,但司法機關執法,呈現國人眼前卻是標準不一,對小老百姓往往依法辦理,面對權勢被告的知法玩法,有時卻顯得弱勢,壞了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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