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移送執行 3方式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限屆滿卅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會以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指出,民眾若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經確認無誤後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一、欠繳金額三萬元以下者,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納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二、持傳繳通知書到執行分署或至稅捐機關開立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三、購買郵政匯票、併同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執行分署或稅捐稽徵機關。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後,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執行分署會依職權或依納稅人之申請酌情辦理。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民眾,收到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切勿置之不理,應儘速利用上述繳納方式繳納稅款,以免後續發生被扣薪資、扣存款及不動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若經核准分期繳納,也應如期繳納,否則執行分署得廢止核准分期繳納,繼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