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逾1400萬元遭管收 只待一夜繳300萬再辦分期付款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黨姓男子,疑因滯納102年度至106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加計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1433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表示,黨男除投資虛擬貨幣與期貨,還在調查期間提領了千萬元現金,但就是不清繳稅款。今年1月17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黨男在管收所只待了一夜,隔日就委由家人先行繳交現金300萬元,剩餘欠稅則申辦分期並提供擔保後獲釋,免去獨自在管收所中過年的命運。

行政執行官表示,55歲黨姓男子於102年11月8日至106年12月15日間,從事星城幣交易,利用第三方支付公司代為收取款項,依移送機關提供的資料統計,黨男銷售額高達1億2472萬餘元,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涉嫌逃漏102年度至106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等,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黨男名下銀行存款、車輛及三重區不動產,徵起將近497萬元,但還欠了1433萬餘元的稅款。

執行官調查發現,黨男從事星城幣交易獲利高達千萬元,並投入大量資金於期貨買賣,陸續自銀行帳戶匯入期貨保證金合計達466萬餘元作為交易資金。黨男又於移送機關發函調查欠稅後,明知有繳納稅捐義務,卻不繳納欠稅,反將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戶現金提領一空,金額合計1022萬元。

新北分署表示,今年1月17日通知黨男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及提領大額現金流向用途,黨男表示名下已無財產亦無力繳納欠款,至於為何提領大額現金則辯稱是返還友人借款等,卻完全提不出相關證明,對於借款及還款過程說辭漏洞百出,明顯與常情有違。執行官認定黨男顯有履行義務可能卻不履行,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情事,又拒未提出合理清償方案,當天就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准管收黨男3個月。

新北分署將黨男解送至管收所後,依所方防疫措施,新入所人員均需單獨隔離14天,暫時無法與外界親友會面,由於農曆新年將近,黨男在管收所只待了一夜,隔日便由家人先行繳交現金300萬元,剩餘欠稅辦理分期並提供擔保後獲釋,免去獨自在管收所中過年的命運。

新北分署呼籲,年關將近,俗話說「債不過年」,為求在新的一年能時來運轉,欠稅人應及早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勿心存僥倖,輕忽執行分署追討惡意欠稅的決心,到頭來遭到管收制裁,反而得不償失,徒受牢獄之災。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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