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裁決 歐美數據分享協定無效

(中央社布魯塞爾16日綜合外電報導)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CJ)今天裁決,歐洲與美國間重要的「隱私保護盾」(Privacy Shield)數據分享協定無效。這項裁決使得跨大西洋科技巨擘陷入法律困境。

美聯社報導,這項判決始於奧地利倡議人士施倫斯(Max Schrems)於2013至2015年間提出的法律訴訟。他當時控告臉書(Facebook)涉嫌「非法追蹤用戶資訊」及為美國情報單位蒐集情資。

2013年,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承包商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美國機構進行大規模網路監控,致使施倫斯提出這些訴訟。

對此,歐洲法院2015年裁定,稱為「避風港」(Safe Harbour)的歐美數據傳輸協定無效。這項協定得以讓歐美伺服器間傳輸資訊,科技巨擘在業務上對此相當依賴。

歐洲法院今天再裁定,「避風港」的替代協定「隱私保護盾」協定也同樣無效。「隱私保護盾」協定目前被逾5000家美國企業使用。

法官指出,「隱私保護盾」協定要求美國必須遵守歐盟隱私法規,但協定條款「並未給予歐洲人民在法庭上對抗美國當局的可行權利」。

然而,歐洲法院也表示,另一項名為「標準契約條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 SCC)的協定可以維持下去。這項裁決給予企業替代架構。

美國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Ross)對此回應表示,美方對歐洲法院的裁決「深感失望」。(譯者:陳正健/核稿:劉學源)10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