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兩項數位專法 規範科技巨頭

歐盟議會5日通過兩項數位改革法案《數位服務法》(DSA)與《數位市場法》(DMA),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控。(Photo by Andrew Gustar on Flickr)
歐盟議會5日通過兩項數位改革法案《數位服務法》(DSA)與《數位市場法》(DMA),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控。(Photo by Andrew Gustar on Flickr)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綜合報導】正面迎戰科技巨頭!歐盟議會5日通過兩項數位改革法案《數位服務法》(DSA)與《數位市場法》(DMA),旨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控,內容包括禁止對未成年人的廣告,或限制企業利用性傾向、宗教信仰等敏感數據進行「行為定向廣告」。將來違反規定的企業恐面臨超高額的罰款。

祭出超高額罰款

歐盟委員會》於5日以超過500票的贊成通過了《數位服務法》(DSA)與《數位市場法》(DMA),將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與對科技巨頭的監控,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表示,歐盟委員會將成為「最大的數位平台監管機構」。

半島電視台》報導,《數位服務法》闡明了科技公司在網路資訊上的責任,還需要提高透明度並簡化使用者協議;《數位市場法》則專注於打擊科技巨頭過度膨脹的市場地位,旨在防止企業濫用市場的主導地位。

此外,違反《數位市場法》的公司,罰款最高可達其全球年營業額10%;違反《數位服務法》的企業將面臨全球年營業額6%的罰款。

組織規模還不足

就具體規範而言,DSA強調,「在實體社會違法的行為,於網路也同樣是違法的」,禁止科技公司散布惡意言論或假消息,也將禁止基於個人敏感資料的行為定向廣告,或鎖定未成年人的廣告。

DMA針對超大型網路平台,包括蘋果、谷歌及Meta等大企業,規範必須與第三方企業進行互動時,允許使用者與其它小型平台的用戶交換訊息,盼能替使用者能有更多的選擇,而非被限制在單一平台上。

歐盟反托拉斯事務執行委員維斯塔哲已成立數位市場法工作小組,預計將有80名官員加入。不過批評人士認為,「這個小組的規模遠遠不足」,要對抗富可敵國的大型科技公司,需要更龐大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