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露丸爆過期改標販售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  17日晚間公布,查獲新北市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將輸入藥品「極品正露丸」、「極東正露丸」竄改藥品效期重新包裝,全案已依違反藥事法移送偵辦,最重可處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表示,  5月  16日赴中榮貿易公司執行藥品優良運銷規範(  GDP)評鑑,發現該公司涉嫌將輸入藥品重新包裝等違規情事,隨即於  5月  17日會同保七總隊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稽查。
業者坦承有將「”極品”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  023437號)」及「”極東”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  015450號)」退回品及過期品重新包裝、更改標籤及有效期間標示情事,全案已依違反藥事法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依藥事法規定,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處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億元以下罰金。
截至  5月  17日  17時止,食藥署與新北市衛生局於該公司清點不同規格的過期藥品共有  546箱,已於現場封存,並責請廠商於  5月  18日下午  3時前全面完成下架該  2項產品,並將發布問題藥品回收訊息,請藥局與藥商配合將購自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嫦娥藥品有限公司代理的「正露丸」下架回收,後續將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清查轄區內藥品回收情形。
食藥署同時呼籲,民眾如有購買該  2項產品,請立即停止使用,衛生局已命業者於  5月  18日對外公布退貨機制。
依藥事法規定,若業者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  82條規定,處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億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指出,據了解,業者疑因進貨量太多,過期又捨不得丟,便將過期的大罐正露丸,自行分裝成多個小罐,並且竄改效期、自行印製外盒等,現場甚至驚見過期  2、  3年的正露丸藥品。
食藥署指出,截至今天傍晚  5時,衛生局在該公司清點不同規格過期藥品共有  546箱,已要求業者將全台「極品正露丸」、「極東正露丸」不分批號,明天下午  3時前全部下架,並於明天公布退換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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