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半年內執行」公投被駁回 中選會:不符規定
[Newtalk新聞] 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徐紹展今年2月領銜提出「死刑應於判決確定後6月內執行完畢」全國性公投提案。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22日)召開委員會議後,決議予以駁回。
就徐紹展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死刑之執行,除受刑人已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裁判違憲審查經憲法法庭裁定停止執行外,應於刑事判決定讞後之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
中選會說明,該提案於今年5月11日辦理聽證,依該會第590次委員會議決議,於今年6月30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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