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注射毒劑缺 愛達荷州允行刑隊槍決

愛達荷州州議會通過允許該州以行刑隊執行死刑的法案,目前送交州長李睿德(Brad Little)簽署後將成為法律。

愛達荷州州議會本周以24票贊成、11票反對,通過186號眾院法案,允許該州無法取得毒物死刑所需的藥劑時,得以派行刑隊讓死刑犯伏法。

這項法案由共和黨的州眾議員斯考伊格(Bruce Skaug)與州參議員里克斯(Doug Ricks)共同提出,同為共和黨的愛達荷州檢察長拉布拉多(Raúl Labrador)協助起草法案。

此法案闡明,愛達荷州矯治署署長必須在死刑執行令發布五天內,確認取得行刑所需的注射毒劑,若署長未能達成任務或毒劑無法取得,嫌犯將由行刑隊槍決。

死刑資訊中心(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指出,全美只有四個州允許行刑隊在其他行刑方式無法進行時充當劊子手,這四州分別為密西西比、猶他、奧克拉荷馬與南卡羅來納州;美聯社報導,南卡羅來納州的法案目前因為官司纏訟而暫停執行。

這法案在愛達荷州去年秋季無法取得毒藥讓67歲的死囚皮祖托(Gerald Pizzuto Jr.)伏法後提出,他涉嫌在1985年殺害兩名淘金者被判死刑;皮祖托罹患膀胱癌末期,他是愛達荷州的八名死刑犯之一。

皮祖托原定3月23日行刑,但聯邦法官在該州第二度無法取得注射毒劑後延後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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