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死者疑因吸毒輕生 陳萬庭槍殺案逆轉判無罪

還記得2016年,新北市中和摩鐵槍擊案,一名公司負責人陳萬庭,涉嫌槍殺劉姓男員工,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陳萬庭都被判有罪,但高院更三審大逆轉,法官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理由是死者很可能在吸毒狀況下,產生幻覺舉槍輕生。

跨過火爐,象徵去霉運,陳萬庭喜悅全在臉上,家屬等這一刻好久了。

陳萬庭被控槍殺男性友人,四年來歷審都判重罪,如今高院認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以三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八個月。

開完庭走下樓,陳萬庭腳步非常快,感覺相當輕鬆,時間回到2016年2月,新北市中和一家摩鐵,陳萬庭跟劉姓死者一同入住,死者遭槍擊身亡,現場發現毒品,誰開的槍,疑點重重,檢方認定死者慣用手是右手,不可能打左邊太陽穴,不過鑑定證人提到,過去有類似案件,加上服用藥物,確實會有異常的可能性,加上死者曾有輕生舉動。

法醫高大成表示,「吸完之後,你就開始產生幻想,幻覺都出來,說不定槍拿起來射到自己,這是很多喔,用慣用手射,輕生當然有可能,如果不是慣用手是不可能,你用那隻手在那邊拿,拿不好,拿了就掉了。」

另外,關鍵死者通訊軟體,最後通話三小時,從語意清晰到睡著,可見毒品影響意識,案發前一、兩個小時,聲音中也聽到,被告陳萬庭睡著打呼。吸食器有被告跟死者DNA,但死者也有吸食習慣,不需要被強迫餵食毒品,無法排除死者是主動施用。

高院發言人黃玉婷表示,「檢察官所舉出種種積極的證據,都有上開的疑問,所以讓本院沒有辦法形成,對被告有罪心證的認定,因此判決被告無罪,被告上訴有理由,應就原判決撤銷改判。」

高院認為陳萬庭第一時間,確實有打給櫃檯,表明叫救護車,也把死者攙扶牆邊,想用毛巾急救,把棉被蓋身上,如果人是他開槍的,應該不會有這些舉動,如今陳萬庭暫時重獲自由,檢方還可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國一大雅段凌晨4大車連環撞 2名駕駛傷
搶搭阿妹台東跨年熱! 當心「假民宿詐騙」
老翁搭車突昏迷 公車直接開到醫院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