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性侵辯精蟲溢腦 法官不信
因女友拒絕「打分手砲」,全姓男子竟拿刀割斷廖姓女友的氣管動脈致死,被依殺人等罪判刑21年確定,但全提起再審,且辯稱自己犯案前有吃威而鋼,導致精蟲溢腦、無法正常思考才犯案,請求酌減刑度。台中高分院認為,全男對服藥等情況未提出證據,且心理鑑定認定他是情緒不佳犯案,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全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廖女,雙方開始交往,全男還為此從桃園搬到台中與廖女同居,但廖女2022年提出分手,全男搬離廖女住處,卻仍愛廖女,甚至懷疑廖女另結新歡才要求分手,2022年5月28日、以幫廖女慶生為由要求復合求歡,但廖女拒絕,兩人因而發生爭吵。過程中,全男先抓著廖女的頭去撞浴室牆面及地板,接著掐住廖女脖子導致窒息暈厥,之後竟拿剪刀刺廖女脖子,並以水果刀割廖女頸部、切斷氣管,導致廖女死亡;但全男仍不罷休,又對廖女屍體性侵,隔天才向警方自首。
台中地院審結,依殺人、汙辱屍體等罪判全男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認為全男是因不善溝通、情緒壓力爆發才犯案,但仍有教化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改依殺人罪判刑19年、褫奪公權10年,另汙辱屍體罪判2年6月,合併應執行21年;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年1月遭駁回定讞。
但全男聲請再審,並稱事發當天有先服用威而鋼,因藥力太猛、精蟲溢腦,求歡遭女友拒絕,對方甚至以言語刺激他,加上藥物作用導致無法正常思考才犯案,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
台中高分院認為,全男雖稱有服用威而鋼,卻沒提出證據,且心理鑑定認定他是因感情受挫、情緒控管不佳才犯案,該案沒有新事證,裁定駁回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