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起訴交保 陳修將再收押未禁見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14日電)76行者召集人陳修將涉殺女友被依殺人罪起訴,移審法院後裁定新台幣2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聲請撤銷原來具保處分,法院今天重啟訊問程序後,裁定陳修將羈押,未禁見。

以公益形象走紅的陳修將懷疑22歲胡姓女友與男性友人有染,今年10月間,陳修將看到胡女滑手機,以為她與男性友人聯絡,涉嫌抓著胡女頭部往地板床鋪猛砸,造成胡女不治,彰化地方檢察署9日依殺人罪起訴,檢方認為陳修將無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陳修將被起訴後,移審彰化地方法院,庭審法官認為檢方蒐證齊全,被告殺人事證明確,且已無串供、滅證與逃亡之虞,裁定准予新台幣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不過檢察官認為陳修將仍有收押理由及必要,地檢署在法定時間內檢具相當理由及事證,向法院提準抗告。

陳修將從事殯葬業,在彰化縣和美鎮、溪湖鎮、員林市等地都有居住或工作據點,媒體在陳修將交保後前往和美鎮住處找人,但無人回應,「神隱」幾天後,陳修將今天下午由2名助理陪同出庭,一行人遲到5分鐘,面對媒體,陳修將僅說「我們依法」,即被助理打斷。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接受媒體訪問說,這次是案件已偵查終結、移審法院,非被告於偵查羈押期間獲交保,因此是向彰化地院提起準抗告,聲請撤銷原來的具保處分,經法院合議庭裁定撤銷,發回原受命法官,今天審理後裁定陳修將羈押,未禁見。

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受命法官今天重啟訊問程序,訊問被告陳修將後,認為涉犯傷害致死罪嫌重大、先前案件有多次未到庭紀錄,且自承與配偶關係不佳,但戶籍地在配偶娘家,加上檢察官提出新證據發現陳修將的通訊軟體遭遠端登出,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編輯:吳協昌)11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