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出殯前冒名過戶弟弟房產 男偽造文書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男子朱必修趁母親出殯前一天,持弟弟證件與印鑑,將共同持有的房產過戶給前妻,朱弟事後得知認為遭冒名過戶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54歲男子朱必修的弟弟長期旅居海外,將名下共同持有位於南投縣埔里鎮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身分證、印鑑等物,交由朱必修代為保管。

民國105年11月12日朱母過世,隔日朱弟返台奔喪,朱必修卻於同年月17日,於母親出殯前一天,持弟弟的證件與印鑑,到地政事務所將弟弟的土地與房屋所有權,過戶到前妻的名下。

直到朱母出殯後,朱必修才告知弟弟已將房產過戶,朱弟聽聞後相當生氣,質問他返台治喪期間,為何沒有事先告知討論,且認為遭冒名過戶,委由律師提告。

法院審理時,朱必修辯稱,弟弟將印鑑證明交給他保管,代表他有同意不動產轉移登記,且事後也要求分錢。

但法官查出,朱必修未取得弟弟同意,盜蓋印鑑章將房產過戶,違法事證明確,依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