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叫女兒球場打人 賠9千元

一位母親被判必須寫一份書面道歉,並向一名十幾歲的女孩支付逾9000元賠償金;這位母親在看台上大叫女兒毆打對方球員,受害者是華裔女孩韓宜文(Lauryn Ham),被她的女兒打到脖子後,在球場上倒下,出現腦震盪。當場現場觀眾拍攝的一段視頻捕捉到了這場無端的攻擊。

來自拉朋地(La Puente)的44歲女子亨特(Latira Shonty Hunt),2021年12月被橙縣檢察官指控一項助長未成年人犯罪和一項毆打輕罪。如果所有罪名成立,她將在橙縣監獄面臨最高一年的刑期。但她7月申請一項免坐牢改採其他方式彌補自己過錯的計畫。

2021年11月7日,亨特在南加橙縣園林(Garden Grove)的地圖體育中心(MAPS sports facility)看台上觀看她十幾歲的女兒參加一場青少年籃球比賽。亨特在與對方球員爭執後,對她的女兒大喊「你最好為此去打她」。幾秒鐘後,韓宜文被其女攻擊後倒在球場上。

今年9月14日,橙縣高等院法官批准了亨特輕罪的轉移,換取在接下來的兩年內完成一系列要求,包括向受害者、以及其父母和兩個籃球俱樂部球隊各寫一封書面道歉,並支付超過9000元賠償金,在她可以再次於現場觀看青少年籃球賽事之前完成憤怒管理課程。她還被命令遠離受害者。

橙縣檢察長史匹澤(Todd Spitzer)說:「父母有基本的責任將孩子培養成善良的人,以尊嚴和尊重對待每個人。」「青少年體育在培養紀律、團隊合作和公平競爭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個成年人在籃球場上指揮一個孩子對另一個孩子使用暴力應受譴責。通過指使自己的女兒進行暴力,她不僅對傷害無辜的孩子有責任,且就像她用自己的拳頭打對方一樣,而且她將自己的孩子變成了願意傷害另一個孩子的人。」檢察官蘇西普萊斯(Suzie Price)起訴了此案。

受害者華裔女孩母親謝思恬(Alice Ham)曾對本報表示,這樣的事情,若是發生在大街上,任何地方,都「絕對是攻擊行為(assault)」,也不應該在體育賽事上發生。她表示若有機會,她希望告訴這位母親「教孩子品格,比教孩子技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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