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毆打外籍看護謊報逃逸 判賠50萬餘元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一名印尼籍家庭看護工指控遭江姓婦人與江婦2個兒子毆打,還謊報她逃逸導致工作許可遭廢止,提告索賠。士院認為江婦3人侵害看護健康權、工作權,應賠償50萬餘元。

看護工提起訴訟主張,她自民國105年4月起到江姓婦人台北市士林區的住處擔任看護,負責照料無法自理生活的江婦,江婦與2個兒子常以她工作表現不佳為由出手毆打,導致她多處挫瘀傷、橫紋肌溶解、下顎骨折。

看護工提到,因不堪遭毆打,於105年6月3日清晨從江婦4樓住處爬下樓向外求救,但江婦卻早在同年5月29日向仲介公司通報她逃逸,導致工作聘僱許可遭勞動部廢止,長達9個月無法工作。

士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勾稽全案事證,認定江婦等3人故意多次毆打看護工,不法侵害看護工健康權,並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法官也認定,江婦謊報看護工逃逸,導致勞動部廢止工作許可,足使看護工被認為是「逃逸外勞」而貶損社會評價,已侵害看護工名譽權,且導致看護工長達9個月無法工作而受有損失,須賠償精神慰撫金與收入損失。

看護工主張,每月薪資為新台幣1萬7000元,法官因此判決江婦等3人應賠償看護工9個月的薪資損失即15 萬3000元,另須賠償35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賠償50萬3000元。

此外,看護工還主張,江婦等3人未提供正常三餐飲食及新鮮食物,還沒收她的手機,小兒子甚至對她毛手毛腳,但法官認為,看護工無法舉證證明,此部分求償無據。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