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跌倒受傷開刀 4兄弟姊妹卻不聞不問 律師教「3招」討公道

照顧父母本是為人子女應盡的義務,但許多人卻置身事外,將年邁的父母獨留給其他手足照顧。一名網友的友人,十多年來跟母親相依為命,其他4名兄弟姊妹離家打拼,兩年前母親跌倒受傷開刀,每個月要支付龐大的醫藥費用及看護費用,但其他的兄弟姊妹卻對家裡的狀況不聞不問,送出去的訊息也不讀不回,友人想要一肩扛起,但覺得很不甘願。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教「3招」討回公道。

蘇嘉宏律師表示,首先,先用母親名下的財產來支付醫藥費與生活費等,因為如果用自己的錢,未來母親留下大筆遺產,兄弟姐妹可以主張有權繼承。自己要主張是代墊醫療費、生活費…等,想要未來從遺產中取回或扣還,是要舉證的,如果兄弟姐妹不認帳,還可能要打官司,未來程序上有許多不確定性。因此,如果母親名下還有財產,就要用在法律上,才會有「公平」的結果。

第二,如果母親沒有錢可以維持生活,需要受扶養的時候,就要由子女來負擔扶養父母親的義務,可以向子女提出請求扶養費的訴訟,避不見面也無法免去扶養的法律義務。法院會依照母親實際的扶養需求做為計算基礎,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當作每個月母親所需要的金額。之後也會考量及各子女的經濟能力,決定每個人應負擔的數額。

第三,如果母親沒有錢,肩負起扶養責任的子女,可以先用自己的錢墊付,算是替其他子女「代墊扶養父母的費用」,未來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再去跟其他兄弟姐妹要,依照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請求「返還」替其他兄弟姊妹代墊扶養母親的款項!數額方面,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計算。

蘇嘉宏律師建議,如果母親有房有錢,不妨把財產留給孝順的子女,因為依照法律規定,當母親過世後,每個子女都有平均繼承遺產的權利,孝順與不孝順的分一樣多,除非母親立有遺囑做調整。所以母親對於孝順自己的孩子,可以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把主要的房產與財產指定由孝順的孩子繼承,才是真正的「公平」。

(封面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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