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三月起禁養上路 已飼養者須強制登記列管

比特犬為早期一種作為鬥犬目的而繁殖出來,具有強大攻擊與殺傷力的兇猛犬種。為強化比特犬飼養管理,防範其咬傷動物或民眾的公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增列「比特犬」為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此公告於111年3月1日開始生效。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動防所)所長周黃得榮說明,花蓮縣截至3月2日止以飼主戶籍為統計結果,六類公告攻擊性犬隻登記列管數量為:「比特犬」332隻、「西藏獒犬」12隻、「阿根廷杜告犬」5隻、「紐波利頓犬」1隻,而「日本土佐犬」及「巴西菲勒犬」目前則無人登記飼養。此外,經瞭解花蓮縣目前並無登記「比特犬」的繁殖業者;而近來年,除了110年比特犬(總裁)遭虐致死的動保事件外,並無發生比特犬傷人或動物情形。

所長周黃得榮表示,在111年3月1日前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請盡速攜帶所飼養的犬隻至防疫所進行寵物登記,並提供該犬隻於該日之前已飼養的證明(狂犬病牌、就醫紀錄等)。另外飼主、飼養地點、資料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須向防疫所申報。若於112年2月28日前仍未辦理比特犬寵物登記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動防所說明,依規定於3月1日前有經營「比特犬」繁殖的業者,可將該日前擁有的比特犬做為種犬繼續繁殖並販售,但依照現有規定七年內最多只可以生七胎,而且生下來的比特犬隻,不能再繁殖,倘有違法繁殖者,依法將處以1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111年3月1日以後一般民眾所飼養之比特犬依規定一律不得繁殖,飼主依法也應為寵物進行絕育,呼籲民眾可多加利用花蓮縣政府每年舉辦的犬貓三合一活動(寵物登記、絕育、狂犬病注射),免費為犬隻進行寵物登記、絕育及施打狂犬病疫苗。

近日動防所偶有接獲民眾通報發現疑似比特犬遭棄養情形,動防所除派員前往確認外,並將動物帶回收容所釐清是否為有主飼養,而依規定,3月1日後動物收容所比特犬「領養」資格只限「原飼主」,但考慮在動物收容所的比特犬動物福利,農委會將以「代養」方式作為彈性作法,避免比特犬沒人領養時而終身關養在動物收容所裡面,而「代養人」資格也限制一定要養過比特犬的民眾,此外,該犬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公立收容所。動防所籲請民眾切勿隨意棄養犬貓,一經查察確認將依動物保護法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政府呼籲,比特犬已列為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及需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違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對於比特犬登記、繁殖等或犬貓三合一活動、免費狂犬病疫苗巡迴注射期程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話洽詢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03-8227431)。

撰文/花蓮縣政府;圖片/CC0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