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2022年司法節探究「真法治」

1月11日為司法節,是重要的日子,但是曾有政治人物,包括陳水扁、馬英九以及多位受到「政治迫害」的人說出「司法已死」,此對紀念司法節,相當諷刺。

查1996年總統大選後「宗教掃黑」行動,無辜被波及而產生的太極門冤案,已進入第26個年頭,仍未完全平反,目前受到國際宗教、人權學者的關注,台灣目前施行的法治,是「真法治」嗎?實有探究之必要。

在68年前,有膽識的自由主義學者殷海光先生於1953年開始進行海耶克(F.A. Hayek)1944年出版的《到奴隸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一書的翻譯工作,譯文自1953年9月起至1954年10月止,陸續發表於《自由中國》半月刊。1965年集結出書。兹就台大出版中心2009年8月出版、2019年5月二版所載內容摘述如下:

該書第83頁「法治底要旨」譯者的話,許多在引領企望民主政治之實現時,極力倡言法治之重要。誠然,這種行動,與民主政治之實現,並非不甚相干。不過,在這些人中,似乎普遍流行著一種錯誤觀念。他們以為所謂「法治」,就是人民守法,政府行法。他們以為這樣作法,一個國家便可望躋身於民主國家之林。

第84〜85頁指出,海耶克教授在此指出,法治底根本著眼點是保障人權,保障無可侵犯的人權。這真是畫龍點晴之筆。有而且惟有從保障人權這一點出發來建構法治,並推行法治,才能實現貨真價實的民主政治。

第94頁指出,有些國家實行法治之主要基礎是建立於人權法案上;有些國家之實行法治是建立於憲法的法典之上;……。有關重要者,乃立法權必須受到限制。吾人之限制立法權,就意味著承認不可讓渡之個人權力,就是承認不可侵犯之人權。(海耶克教授可謂道出法治之根本。-譯者)吾人須知,所謂「法治」,並不就是「依據法律條文而統治」。真正的法治,就其重要意義言之,是人民用以約制政府以維護其自己利益的工具。所以,無論法治採取何種形式,其普遍核心應為保障人權。(正確之治。-海光)

另一位自由主義學者,張忠棟教授1991年2月5日發表〈施政者的誠信〉一文,其結語指出,施政者平常最喜歡說,要民主,先要講法治,意思是說人民必須守法,人民不守法就沒有法治,沒有法治就別想民主,其實法治的建立,更重要的在於施政者的守法,施政者的誠信,然後發生風行草偃的作用,人民自然樂於守法。

目前,台灣走過戒嚴時期威權統治,如今躋身於民主國家之林,有關「法治」之真諦,大家應該認清。否則早期由中國移入台灣的很多法律,仍然欠缺尊重、保障及促進人權的思維。期盼立法委員們要努力一點,早日廢止一些帶有「黨國司法」不合時宜的法律,才能合乎人權時代所需。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國內法典化,不是宣傳的口號,而是政府應該本著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以及人權兩公約的規定來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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