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無信不立 政府無信將如何?

民無信不立 政府無信將如何?
民無信不立 政府無信將如何?

【記者晨曦/台北報導】

歷史上,唐太宗以至誠治天下,造就「貞觀之治」盛世,民生富裕。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到了現今民主時代,治理人民的是政府不是帝王,但政府就不需要誠信嗎?被學者稱為法稅228的太極門假案,歷經25年,這期間也見證了政府無誠信的一面,10月3日的線上直播節目《全民公審》,特別探討「消失的會議紀錄!政府誠信何在?一騙再騙?」https://youtu.be/tVjvhWgvNm4,將政府機關一再唬弄人民的真相公諸於世。

主持人奕萱指出,太極門稅務案件在過去25年有許多的證據都說明,敬師禮的性質是贈與,教育部和國稅局也不止一次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為什麼仍無法得到平反?從其中幾個關鍵時刻可看出,都與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有關,包含以立可白竄改公文的日期事件,便是發生在張盛和任台北國稅局局長任內。民國100年行政院召開的跨部會議,會議中決議用公告調查的結果來認定敬師禮的性質,如果調查結果全部為贈與,則終結冤案。結果7401份的申明表均表明敬師禮為贈與,但民國101年升任財政部長的張盛和再度放任國稅局違法將調查的結果劃分一半是學費、一半是贈與,繼續違法對太極門來發單課稅。

前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委員會委員蔡富强律師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自始就是從刑事案件衍生出來無中生有的假案。當初侯寬仁找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以此來對太極門提起公訴,並移送給國稅局發單課稅。整個訴願的過程中,太極門弟子於87年提出4645份的贈與見證書,於91年亦提出了5000份的贈與具結書,都證明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但國稅局完全視若無睹。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度撤銷國稅局課稅處分,要求他們調查敬師禮的性質。國稅局才在91年,自行設計函查表,自行挑選太極門弟子發出函查表,回函的206位太極門弟子,都寫明敬師禮屬於贈與、感恩的性質。結果台北國稅局為了達到課稅的目的,竟然公然業務登載不實,自己做了一個函詢清單,說只有九個人說是贈與,以此對太極門重新發出稅單。中區國稅局拿著同樣的函查表,說五個人說是贈與。98年監察院對國稅局進行調查的時候,時任台北市國稅局長的凌忠嫄,她竟然重新製作函查表的函詢清單,否認所有的贈與真意表示,等同捏造贈與人數為零人。「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蔡富强痛批。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江家昌從三方面來說明太極門案件,第一、一般會等刑案判決確定所得性質,才會討論後續稅的問題,所以不會在刑案還沒有判決確定就開出稅單。第二、函查表在財政部訴願委員會的要求下,國稅局在開出稅單的五年以後才調查。為什麼86年不是先調查就開單?而且206人的回函都說敬師禮是贈與,但是台北國稅局說九人,中區國稅局說五人,甚至凌忠嫄還說是零人,同一份資料怎有如此大的落差?第三、此稅單金額如何開出?太極門弟子問了國稅局24年了,但是國稅局仍答不出來。江家昌表示,一張錯誤的稅單,荼毒了太極門24年,雖然被核課的六個年度中有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被更正為零,但稅是一致性的,同一個事實同一個證據,為何有不一樣的差距?政府應該向人民解釋清楚。

再者,江家昌表示,在100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之後,國稅局公告調查敬師禮性質,7401份申明表都是贈與,但稅單依舊沒有撤銷。太極門弟子於是向行政院索取會議紀錄,結果行政院居然說沒有。江家昌質疑,連小時候開班會都有會議紀錄,這麼大的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怎麼會沒有會議紀錄?明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的要點規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受理人民的陳情案件,應將陳情的文件、紀錄及相關的資料都要保存好,並回復陳情人。難道沒有會議紀錄,這個決策就不算嗎?

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現任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96年刑事判決太極門敬師禮是贈與,符合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規定應該免稅。107年最高行政法院第422號判決,也指出太極門是一個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敬師禮的本質,原法院應該重審去調查。黃俊杰特別說明為什麼太極門案是稅法上的228:在12月9日之後,國稅局12月16日召開第207次復查委員會,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0條規定公告聲明表,所以7401份就是第三人(弟子)所提供的必要的文書跟資料,都表明了敬師禮是贈與,亦是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的證據。黃俊杰強調國家應該有自我反省的能力,當司法機關後面判決已經顯示之前做法有違失,也經過處分機關及共同機關本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137條的和解,把其他年度都更正為零了,怎會獨留81年被質疑的判決?再者,宗教修行場所對於文化宗教團體而言是核心領域,把它收歸國有,是對宗教信仰核心領域的剝奪。黃俊杰呼籲,國家主政者或人權委員會,用納保法或人權公約來實現有效的權利保護,將是台灣人民的期待。

圖一:蔡富强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自始就是從刑事案件衍生出來的無中生有的假案。

圖二: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江家昌表示,稅是一致性的,同一個事實同一個證據,不應有不一樣的差距。

圖三: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強調,國家應有自我反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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