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情 東彰快速路北段新用地徵收價差惹議

東彰快速道路北段新闢工程進行用地徵收,協議價購遠低於市價,民眾向議員陳情!(記者方一成攝)
東彰快速道路北段新闢工程進行用地徵收,協議價購遠低於市價,民眾向議員陳情!(記者方一成攝)

▲東彰快速道路北段新闢工程進行用地徵收,協議價購遠低於市價,民眾向議員陳情!(記者方一成攝)

有多位民眾向張欣倩、賴澤民議員陳情表示,彰化縣政府為辦理「東彰快速道路北段新闢工程」進行用地徵收,但協議價購價格不公平,補償標準不一。陳情的民眾表示,為了東彰化民眾的交通出入便利,均願意接受彰化縣政府進行用地協議價購,但要求協議價購金額應該要有透明的標準,且相關補償經費也應該有一致的辦理方式。避免同地區的用地,卻有高低不等的協議價購價格,造成不公平的狀況。

張欣倩、賴澤民議員表示,縣府為了交通環境改善,辦理相關工程用地取得並無不妥,但應該要提供民眾公平、公正且透明的方案,降低民眾配合公共建設的財產損失。張欣倩議員表示,審視本次陳情事件中,協議價購價格竟有明顯落差,顯示縣府在相關工作中,做的不夠嚴謹,未以民眾權益進行考量,尤其部份土地還是民眾世代耕作之農地,配合徵收的確已影響其耕作與土地價值,更應審慎考量與執行。

縣府表示,東彰道路北段新闢工程,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反映依本府一○五年間五年前的市價徵收,但縣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而「東彰道路北段新闢工程」於一○七年十一月五日始獲公路總局核定補助,本案於一○九年開始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因此必須採取一○九年前三年內的市價辦理土地徵收事宜!由於一○五年的市價高於一○九年前三年,雖經多次向地主說明,但少數地主仍未究原因,提出陳情。

縣府工務處表示,這項新闢工程在一○九年一月十三日通過基本設計審查及路線定線,即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第一次公聽會及第二次公聽會,並協議價購的查估委託,查估結果也邀請不動產估價學者和在地不動產估價查師審議通過,針對部分協議價購與民眾認定的價格有落差均在公聽會中給予充分合理的說明。

議員賴澤民則表示,這條彰化百年大計的東彰道路,不是應該用更謹慎的方式讓權益受影響的民眾降低衝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