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再推政策:政治任命的資訊公開法

民眾黨再推政策:政治任命的資訊公開法
民眾黨再推政策:政治任命的資訊公開法

  【特約記者林可妮報導】柯文哲主張公開透明精神,民眾黨陸續拋出各種新政策的話題,上次提出了政府採購媒體的陽光法案,這次則是要研擬政治任命的資訊公開法!

  參與民眾黨政策研擬的學者表示,「分贓制度」(spoils system)造成美國政治史上最腐敗的時期,直到1883年才逐漸強化文官制度而終結。回顧美國對於政治任命的發展歷程就可以知道,文官制度越來越完整,分贓人事越來越受到限制。反觀台灣,民進黨政府推動三級政府機關首長也從文官改成政治任命,這高度擴張了分贓人事,不但違反民主潮流,也嚴重破壞文官制度。

  學者指出,民選首長政治任命政務及機要人員,確實有其必要。然而,有許多政治任命之政務與機要人員,往往在事後才因有人揭露資訊或是媒體挖掘報導而被發現充滿爭議性,甚至形成重大醜聞。台灣的政治任命人事已經太多,就算不縮減,也絕對不能再擴張。即便針對既有的政治任命,也必須引進陽光法案,讓民主政治真正落實為責任政治。

  依照民主精神,民選首長要任命具有爭議性的人員就必須承擔政治後果,這是民主政治之基本原理。只是這一類人員的任命,經常因為欠缺資訊公開而不被公眾所知道,這使得民選首長得以規避政治責任,違反了民主精神。前述政治任命的時候才被發現具有爭議,其實就是因為欠缺陽光透明而在黑暗中藏污納垢。

  更何況,依照政府資訊公開之精神,公民對於其納稅負擔之政府資訊享有「知情權」(Right to Know)。因此,民眾黨研擬的新政策是新國會應該通過政治任命人員的資訊公開法,讓所有這一類的人事資訊通通攤在陽光底下,包括職務、薪水、公關事務費等特別福利,還有獲得任命者的姓名、主要學經歷也都應該全部公開,而且要讓公民方便檢索。如此一來,在陽光法案帶來的公開透明之下,既不限制民選首長的政治任命權,又可以加強責任政治的建立,讓有權者承擔決策的責任,絕對可以深化台灣的民主。

  參與民眾黨政策研擬的學者分析指出,過去這一類躲藏在陰影之下的藏污納垢,往往必須靠著吹哨者的檢舉,新聞媒體才得以從而踢爆,因此得以讓公民發現與監督。政治任命人員的資訊公開法,是負責任的立法委員必須推動的法案,藉此健全國家治理,矯正當前台灣這種有權無責的醜陋分贓酬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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