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何壽川遭檢求刑12年 罰金3.6億

永豐金何壽川遭檢求刑12年 罰金3.6億

新頭殼newtalk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公司何壽川等19人涉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被告何壽川、三寶建設李俊傑與其妻子廖怡慇、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永豐金祕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等人被以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湮滅與變造證據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對何壽川以上公開上市之公司,募集大眾資金從事私人投資,將資金風險轉嫁全民承擔,並與三寶集團李俊傑約定分潤,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J&R公司1.77億元,破壞經濟秩序與金融業的正常發展,甚至在羈押期間,仍不斷透過律師在看守所內違法傳遞文件,並透過律師傳話,檢方認為對指示下屬對外轉達政治操作之說詞,顯見其犯後毫無悔意,具體求刑 12年,併科罰金3億6000萬元。另外針對何壽川之不法所得美金1200萬元,檢方請求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