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爭議彙整處理 這兩案無法可罰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5日電)永豐金控3名高層請辭,為近期三寶超貸等一連串負面消息止血。金管會表示,永豐金相關爭議案,將儘快彙整處理,但對輝山乳業融資、違規幫陸資下單買台股,現行「無法可罰」。

永豐金在今天早上6時30分不到,發布重大訊息宣布總經理兼財務長以及銀行總經理游國治、永豐金租賃總經理莊耀和永豐金證券(亞洲)董事總經理蔡建志3名高層請辭,同時,透過報紙頭版廣告對三寶超貸案提出3點說明。

對永豐金一連串止血動作,金管會上午約8時30分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此「正面看待」,並將密切觀察永豐金所展現的改革誠意和具體措施。

邱淑貞指出,永豐金一連串的事件屬於金控對集團子公司、孫公司的管理問題,金管會會從金控管理的角度,總體處理,目前正在程序中,會儘快做出處理。

同時,邱淑貞也表示,永豐金3位高層請辭的這個動作,應該是「公司針對整體相關案件做一個檢討」。

金管會稍早曾表示,將在5月底前對永豐三寶案做出懲處。

媒體追問所謂整體相關案件是指僅三寶超貸案,還是進一步擴及輝山乳業融資案以及陸資買台股案?邱淑貞回應,「這是公司對案件作整體檢討」。

同時,外界關切踩到輝山乳業地雷以及爆出陸資買台股的永豐金證券(亞洲),金管會要如何處理?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永豐金證券(亞洲)對輝山乳業單一股票曝險過高的問題,若是在台灣的公司的確有對融資融券設限額,但永豐金證券(亞洲)是永豐金證券設在香港的子公司,這部分要回歸香港當地的規定,且目前永豐金證券(亞洲)並無違法香港的規定,無從罰起。

至於永豐金證(亞洲)違規幫陸資下單買台股,張振山表示,這是代理人的問題,但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1條規定,現行「無法可罰」永豐金證(亞洲)這個代理人,可能就是對永豐金證(亞洲)母公司、永豐金證券以沒善盡管理監理之責,依證交法第66條違反內稽內控處理。證交法第66條最重處罰為限制業務,或撤銷負責人。10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