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主席第一案 公民權下修18歲付委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爭取青年支持,提案下修公民權年齡,還脫下鞋子,與青年們坐著談。(黃福其攝)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爭取青年支持,提案下修公民權年齡,還脫下鞋子,與青年們坐著談。(黃福其攝)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接黨主席後,在立法院的第一項修法提案就是公民權下修至18歲。昨日由他領銜提案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在立院走完一讀程序,交付委員會審查。儘管民眾黨、時力及民進黨,也接連表態支持下修公民權,但從立法程序,藍軍已先搶下話語權。

不僅如此,為搶青年選票,民眾黨近日也積極號召「18歲公民權」修憲。黨籍立委蔡壁如就說,不排除透過2020選戰的「全台大眾走」模式,推廣「一憲二法」主張。

下修公民投票權至18歲,除涉及兩部選罷法,更需修正《憲法》第130條「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文字。而依《憲法》規定,修憲須由1/4立委提議,有3/4立委出席,並有出席委員的3/4決議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換言之,目前有實力提修憲的政黨,僅國、民兩黨,因此民眾黨最終仍須依附藍或綠,才可能啟動修憲工程。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謹慎地說,修憲須尊重總統看法,最快520後才可能由總統出面領導;且最終仍得視當時政治進程來判斷如何處理。

江啟臣則認為,我國已多次透過選舉選任總統、立委與地方縣市首長,早已具備成熟民主制度,加上教育普及,人民具備一定知識水準,因此台灣有必要下修公民「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

他進一步指出,目前年滿18歲即可投票的國家已超過168個,包括日本、南韓都已將選舉權年齡門檻下修至18歲,反觀台灣投票年齡的20歲限制,更不符當前世界民主趨勢。

江啟臣表示,為配合憲法修正案將選舉權降至18歲,他已先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要將選舉權與連署年齡降為18歲,並將被選舉年齡從23歲降為20歲,落實青年參政,促進世代對話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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